新版法律服务所聘用合同样本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委托人(下称乙方):
甲方因与株洲市荷塘区征地补偿一事,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咨询、进行谈判、书写法律书等,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并代为书写书、进行谈判等。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人民币万元(¥___元);
三、特别约定:以上法律服务费均不含税金,不开具。如甲方需乙方开具法律服务,则甲方另行承担乙方开具所缴纳的费用。
四、乙方为本次法律服务异地调查、谈判等所需的交通、差旅、食宿费用以及因调查取证必须向第三方支付的正当支出费用,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全部由甲方负担并及时支付。
五、乙方律师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严格遵守法律执业人员职业道德,为甲方的件资料、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保守秘密。如违反,而给甲方造成损 失的,乙方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提供法律服务,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协议,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服务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甲方须真实地向承办律师叙述情况,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八、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服务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服务费不退回。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所需书书写完毕提交给甲方时止。
十、甲方未如约交纳服务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其代理工作和本代理协议,已收费用不再退还。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纳全部服务费的情况下已经履行了全部工作,则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如数缴清服务费外,还可要求甲方支付未缴清款每日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十一、本协议如须补充、变更或提前终止,双方应协商一致后决定。
十二、因委托代理或相关事宜产生纠纷时,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起诉。本协议签订地为株洲市荷塘区。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年 月 日
乙 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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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因公司改制事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许、李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律师根据甲方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并向甲方作书面或口头汇报结果。
三、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律师叙述委托事项背景情况并提供乙方律师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叙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根据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规定收取交纳费用:
1.甲方向乙方预交律师费 万元,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逾期则乙方有权中止合同;
2.元律师费中的万元系律师从事非诉讼调查(如果必要)、代表职工或企业与有关部门谈判(如果有)、向相关当事人发送律师函(如果必要)的固定代理费用。
3.元律师费中的万元系预收费用,凡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工作中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文印打字费、通讯费、餐饮费,凭在万元中进行支付;凡在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了必要的诉讼(如果有),双方协商另立合同,代理费再从万元剩余余额中支付。
五、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委托合同,律师费不予退回;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
六、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对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为受托方所在地。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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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__________公司改制事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许__________、李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律师根据甲方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并向甲方作书面或口头汇报结果。
三、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律师叙述委托事项背景情况并提供乙方律师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叙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根据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规定收取交纳费用:_________________
五、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委托合同,律师费不予退回;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
六、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对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为受托方所在地。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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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乙方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以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事项为:
(1);
(2);
(3)甲方需要委托其它法律服务事项时,应当另行以书面形式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条:授权权限
1、甲方对乙方的授权为特别授权:
2、甲方对乙方的授权为一般授权:
第三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及时地向乙方代理律师叙述受托事项具体情况,及时提供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代理律师进行尽职调查以及处理代理事项的各项工作;
3.甲方应当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的判断和决策,及时提出代理要求,甲方对乙方代理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具体、合理;
4.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用。
第四条乙方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完成甲方委托事项;
2.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权益;
3.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委托事项承办行政机关的要求,及时、全面报送各种符合行政机关要求的材料,准时参加各项代理活动;
4.乙方律师应当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转达和解决承办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各项要求,及时通报代理事项进展情况;
5.乙方律师应当严格保守获知的甲方资料的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律师应当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事件中,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7.乙方律师应当为甲方代理事项单独建立文书档案,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甲方索要时应当及时归还甲方,合同范本《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第五条律师费用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按以下标准结算律师费用(选择项):
1.计时收费□
乙方律师每人每一标准工作小时计收人民币元。
乙方律师每月三十日向甲方提交《律师标准工作小时计费单》,填报完成工作内容、计费时数和付费金额,甲方确认后,应当在次月五日前将律师费汇寄乙方账户,甲方对《律师标准工作小时计费单》如有异议,应及时通知乙方调整。
2.计件收费□
律师费为人民币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
律师费为人民币元,分期支付,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前支付第一笔律师费计元;于时,支付第二笔律师费计元;于时,支付第三笔律师费计元。
3.风险代理□
律师费分为基本律师费和资励律师费。
基本费为人民币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乙方。
奖励律师费为的%(基本律师费计算其中或者不计算其中),应于之日起日内支付乙方。
4.关于费用的其他约定
委托事项行政机关与其他中介组织收取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不予垫付。
乙方律师经甲方同意的外地出差所发生的交通、通讯、食宿等费用由甲方凭票据实报实销。本地交通、通讯费用包含在甲方所付律师费中。
第六条收款银行
甲方支付的律师费用在乙方没有其他书面指令的情况下,应当汇入乙方下述银行账号:
开户行:
开户单位:
帐号:
乙方收到后,应当向甲方开具正式。
第七条工作联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指定的工作联系人分别为:
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负责转达各方对对方的请示或者要求,转交各种通知、文件和资料,办理各项事务性工作,各方更换联系人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第合同变更
本合同如果需要补充、变更或者终止,甲乙双方应当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第九条合同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代理律师;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
3.因乙方律师违反执业禁止规定、保密或者保管规定导致损害甲方利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或者指示、要求违反法律、违反律师执业规范;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案件事实等情形;
3.甲方逾期日,经催缴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律师代理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违反执业禁止规定、保密或者保管规定,具有代理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一经有权机关确认,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用或者无故终止本合同,乙方已收律师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用。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办理完成时终止。
第十三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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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115810
委托方(甲方):姓名(或名称)
住所地址:电话:?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址:电话:?甲方因,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代理人(辩护人)或提供的法律服务活动。乙方的代理权限详见委托书。
二、乙方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就甲方委托事项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中途不能履行职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根据乙方完成的工作量协商退费,但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律师代理的除外。
三、甲方支付乙方法律服务费元,并承担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甲方应当支付的差旅费、通讯费、文印费等费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服务费,应向甲方出具正式。其它费用结案后据实结算。
四、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要或收取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但甲方增加诉讼请求或对方提起反诉的另行收取法律服务费。
五、甲方应如实向乙方陈述案情,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或证据线索。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证据原件应妥善保管,并向甲方出具收据。
六、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证据线索视案情进行调查取证。同时协助甲方将相关证据在法定期限内向提交。
七、甲方应保证提供相关证据的客观真实。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或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行为,有权解除与甲方的服务合同,甲方交纳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八、乙方对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隐私、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保密义务。
九、本合同签定后,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乙方未尽约定义务或无故解除协议,法律服务费全部退还;甲方非因乙方(律师)过错解除协议,法律服务费不予退还。
十、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案本审下达_____(包括调解书、裁定书、非讼事宜完成等)时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交纳服务费后生效。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