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 议
发包方:山东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包方:山东高密市广安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方:济南佳世春装饰有限公司
经三方共同协商,发包方、总包方及分包方就分包付款事宜在 2014 年 1 月 3 日签订的 《专业专项工程分包管理协议》 合同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承包方式:
1、本项目内墙腻子涂料工程,颜色由发包方定,施工单位包工包料。
2、分包工程必须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要求施工,达到 优良 等级。
3、本工程实行总包方现场统一管理,分包方负责各自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及管理,并服从总包方对施工现场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全面管理。
第二条 工程价款约定:
在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工艺、规范、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水电费套表按实缴纳。其他费用按定额相关规定计取。
大写: 贰佰壹拾捌万肆仟陆佰肆拾元整,小写: 21840.00元,最终以审计部门审计后为准(总价款开给发包方下账)。此价格包括材料费、安装费、运杂费、保险费、检测化验费(到高密市质量监督站委托及潍坊市站委托)、鉴定费、施工费、抢工措施、材料场内搬运、基层卫生清理、安全措施费、成品防护费、税金、利润、总包管理费、意外伤害保险费等,应承担的各种风险费用,提供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4套,所有至交付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其中水、电费套表按实交纳,电费套表按1.6元/度由分包方承担,水费双方协商,工艺、材料要求按建设方要求(附工艺资料一套,工地现场用),分部工程验收达到优良标准,最终经过高密市质量监督站验收。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工程款的支付:按工程进度付70%,完工后现场四方验收合格付至割算额的80%,经发包方审计部门或发包方委托外部审计单位审计完成付至审计额的95%,余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为两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总包管理费于审计完后付款时一次性付完)。
2.发包方、总包方、分包方一致同意,为便于分包合同的履行,本分包工程的工程款将由发包方直接支付与分包方,但上述发包方直接付款给分包方的约定将不会构成发包方与分包方任何合约关系及不会使发包方在任何方面向分包方负责,且总包方亦不得以直接支付相关工程款为由,拒绝履行任何对分包方实施分包工作的管理、监督、监管义务。
3.总包方收取总包管理费﹑服务费及现场配合费:按分包方与发包方最终审计定案值的2.5%收取费用,由分包方于审计完毕后一次性支付给总包方,总包方给分包方开具有效的收款收据作为凭证。总包方不得再向分包方收取任何其他费用(水电费除外)。
4、总包方同意分包工程款由发包方从应付总包方工程款中扣除。 第四条 争端的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15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至发包方当地解决。 第五条 协议修改
协议未尽事宜的补充或修改均需由各方授权代表签订书面协议后才能生效,并应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其它
1.若总包方需在本协议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分包方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通知分包方。若无正式
书面委托,发包方不予结算。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各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3.本协议一式6份,协议各方各执2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自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保修期限届满结清余款之日起自行终止。
5.在履行协议期间,各方应该履行协议之保密义务。 6.其他约定: 无 。
总包方:(公章) 分包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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