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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销售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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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销售规章制度

一、销售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经营活动。进入本市场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销售者入场经营前必须向公司备案其经营主体、经营项目和产品信息等资质、证件及资料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二、经营食品应当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具备食品销售、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卫生条件。从事食品经营的人员应当遵守卫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健康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应当对采购的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禁止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三、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完整建立食品进销台帐,适时对照自查,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辖区相关管理部门,迅速将问题食品下架、撤回,及时告知供货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醒目告示,召回售出的问题食品,退货或销毁。

五、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限的可自行安排促销,并将食品真实信息告知消费者。超过保质期限的及时做好清柜,下架,销毁、记录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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