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承诺函
附件一、
致:*****************************************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
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行为。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六、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要求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七、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联合体投标。
八、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九、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
(一)投标有效期内撤销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四)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担保;
(五)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六)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七)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
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填写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盖电子印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
致:******************************************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招标中若获成交资格,我们保证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以支票、银行转账、汇票或现金,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特此承诺。
投标人(填写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盖电子印章):
日期:****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