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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整治工作投诉受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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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环境整治工作投诉受理制度

为深入推进治理“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工地乱象”及强化宣传、加强环境监测监管、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受理和处置对影响城乡人居环境和容貌秩序的“脏、乱、差”等问题的投诉,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决定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社会投诉受理处置制度:

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设立专门投诉电话,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xxxxxxxxxxx。

二、投诉电话、信件及上级交办、有关部门转送和媒体暴光的投诉事项,在3日内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负责”原则,以督办通知单形式,将投诉转到各乡属单位、村组进行处置。

三、各乡属单位、村组在接到督办通知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处置。

四、对投诉事项的处置情况,各乡属单位、村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进行核查。如投诉人留有联系方式,须将处置结果告知投诉人。

五、对投诉事项的处理情况,每月进行一次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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