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学校卫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城区各中学: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意见》(鄂教体艺[2003]3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昌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鄂教体艺[2003]35号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意见
各市、州、县及林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部省属中专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6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学校卫生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和要求 1、健康教育
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中小学校要在地方课时内每学期安排一定的课时开展健康教育课。同时,还应结合季节特点、世界及中国卫生节日举办专题讲座和主题教育活动。
高等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应将健康教育列入教学计划,有条件的学校应开设健康教育必修课,并计入学分;条件暂不具备的学校可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专题讲座。讲授的内容须包括艾滋病预防、性健康教育和心理健康等。 2、传染病防治
学校要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卫生防疫制
度,制定防控应急预案,建立责任追究制。每年春、秋两季要抓好呼吸道传染病和肠道传染病的预防、救治和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包括健康教育课堂教学在内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学生防病防疫能力。根据防病防疫的需要,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免疫接种。
高等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医院或卫生科应按照疾病控制机构的要求,认真履行学校传染病防控职责,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
3、学生集体用餐及饮水的卫生监督与管理 学校要按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湖北省中小学校卫生管理规定》要求,加强学生集体用餐、饮水的卫生管理。中小学校在不具备后勤社会化的条件下,不允许将食堂承包给个体经营者进行赢利性经营。已经采取类似承包制的中小学校,要采取措施,逐步予以调整。各级各类学校要主动配合当地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学校食堂、小卖部及自备水源等进行监督管理。
4、体质健康状况监测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的要求,建立经常性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定期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进行系统监测与分析,如实反映本地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并根据调查研究的结果,采取适当的行为干预措施。
5、学校环境卫生、教学卫生、体育卫生、劳动卫生的管理 学校要经常开展环境卫生清扫工作。学校、年级、班级和小组要形成环境卫生管理网络,经常开展环境卫生评比活动。学校教室的采光、照明要符合有关要求,改、扩建校舍时,应征求当地卫生部门的意见,学校应为学生提供足够的洗手设施,农村学校的改水改厕工作,要纳入危房改造工程,统一安排;学校在进行体育教学和劳动实践课程中,要采取必要的卫生防护措施,避免体育和劳动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 6、学生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 中小学校应按照\"以防为主\"的原则,针对学生\"六病\"(贫血、营养不良、龋齿、沙眼、寄生虫、近视眼)进行预防和矫治。 高等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医院或卫生科应做好师生常见病、
多发病的医疗服务。
二、加强中小学校卫生保健机构建设
1、鼓励各地组建中小学生卫生保健中心(体保站)
有条件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可组建中小学生卫生保健中心(体保站),承担经常性的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监测、学生常规体格检查,以及学生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等工作。各地要为已组建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中心(体保站)提供必要条件,并参照《湖北省中小学生卫生保健中心或体保站科室设置及必备器材目录》(见附件一)配备有关人员和器材。
2、定期开展中小学生体格检查,建立健全健康档案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工作规程》的要求,加强对中小学生卫生保健中心(体保站)的管理,做好每年一次在校学生的体格检查,同时,做好学生体质监测、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以及学生常见病、多发病预防等业务指导工作。各地中小学生卫生保健中心(体保站)开展学生体检的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收费价格执行。有关体格检查项目参照《湖北省中小学生健康手册》(另发)中的有关内容与要求进行。该《健康手册》作为学校联系家长并引起家长重视子女健康状况的记录册,将学生有关健康状况信息及时反馈给家长,以便家长采取积极的治疗措施,降低学生发病和患病率。 3、中小学校卫生人员的配备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应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设卫生室,并参照《卫生室器械与设备目录》(见附件二)配备卫生室器械与设备。按照学校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生人数不足600人的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保健教师。
中小学卫生保健人员的职称可按卫生技术人员系列进行职称评聘。承担健康教育课的教师,可申报教师职称。 三、不断提高学校卫生工作的管理水平
1、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学校卫生安全工作要借鉴学校非典型肺炎防控工作中积累出的学校卫生安全管理经验,严格各项卫生制度,明确学校卫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学生卫生安全工作的责任分解、落
实到部门、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同时,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与检查,使学校卫生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加大检查督促力度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职责、落实情况,纳入中小学校综合评估体系之中,并根据工作要求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2次专项检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每学期至少安排1-2次专项检查,相关部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学校对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学校要经常性地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设施进行自查。 四、切实改善学校卫生设施和条件
1、编制规划和预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改善学校食堂、宿舍、厕所等卫生设施和条件列入学校发展规划,统筹安排,逐步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每年应将学校卫生工作所需经费一并纳入经费预算,并在年度经费分配时把学校卫生工作经费按预算足额单列,专款专用。
2、改水与改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经费,用于学校改造饮水和厕所设施,为学生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和必要的洗手设施。农村中小学校,尤其是血吸虫疫区中小学校要采取措施,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水源,努力改造厕所的卫生条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要将中小学校卫生工作的各项要求,作为中小学校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和创建各级示范学校的重要内容,不断改善和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卫生条件和管理水平。
附件:1、湖北省中小学卫生保健中心(体保站)科室设置及必备器材目录
2、中小学卫生室器械与设备目录
湖北省教育厅 二OO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1:
湖北省中小学卫生保健中心(体保站)科室设置
及必备器材目录
必 备 器 材 科 室 三类 二类(在三类基础上一类(在二类基础增加) 上增加) 心率遥控器 心电机 内 科 外 科 听诊器、血压计 身高坐高计、体重称、肺活量计、握力计、打诊锤、胸围尺 色觉检查图、音叉、串镜、视力箱、挡眼板、五官检查器、鼻镜、压舌板、口镜 试管、试管架、定量加液器、医用显微镜、血红蛋白测定仪、检验台 资料柜、微机 智能身高坐高计、智能体重称、智能肺活智能型体质监测量计、智能握力计、所须全部器材 骨盆测量仪 沙眼矫治仪、近视眼矫治仪、色盲矫治仪、弱视矫治仪、检眼镜、检眼排镜 五官科 ———— 化验科 资料室 722分光度计、分析尿测量仪、电天平、稳压电源、恒动离心机、血球分温箱(电热)、电热类计数器 消毒锅、医用冰箱 两室分设 -------- 国产300mA放射线机(电视屏幕) 有条件可购彩超机 综合口腔治疗机 400平方米 照度计、室内二氧化碳浓度测量仪 微机室 X线室 B超室 口腔矫治室 房舍总面积 其 他
国产200mA放射线机及防护设备 ———— ———— 100平方米 计算器、器械柜(每个科室一个) ———— 黑白B超机 台式牙钻 300平方米 ———— 附件2:
中小学卫生室器械与设备目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名称 单规格 位 台 台 个 杠杆式 档次 I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II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III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序号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名称 咽喉喷雾器 冲眼壶 受水器 针灸针 剪刀 外伤处理器械 注射器 计算器 五官检查器 音叉 角膜放大镜 落地蛇行灯 天平 回转台 器械台 紫外线灯 异物针 急救包 担架 皮脂厚度测量仪 心率遥测仪 叩针锤 带状检影镜 手持裂隙灯 显微镜 牙钻 照度计 单位 个 个 个 套 把 套 个 个 套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套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台 台 台 个 档次 规格 I 能编简单程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II √ √ √ √ √ √ √ √ √ √ √ √ √ III √ √ 体重称 身高坐高计 胸围尺 圆筒肺活量计 台 式 血压计 台 听诊器 测径规 对数灯光视力箱 个 个 台 近视力表 张 串镜 色觉检查图 常用防治矫正仪 诊察床 往诊包 器械柜 药品柜 资料柜 教学卫生测量尺 高压灭菌器或高压锅 电炉 污物桶 敖料缸 棉球缸 器械缸 套 本 台 张 个 个 个 个 把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25 贮槽 26 方槽 27 带盖方盘 28 酒精扽灯 √ √ 每个县(区)应配备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