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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防碰撞专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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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产业集中区公共租赁房11#、12#楼

塔 吊 防 碰 撞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编制人: 审核人: 审定人:

铜陵益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一、 工程概况

江南产业集中区公共租赁房11#、12#楼工程位于江南产业集中区内,该工程项目建筑面积11#楼为12342.12m2,建筑高度为46.70m,12#楼为69.60 m2,建筑高度为53.70米,±0.000标高11#楼相当于绝对标高23.500m,12#楼相当于绝对标高27.500m,11#楼为地上16层公共租赁房,12#楼为地上18层公共租赁房,主体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体系,11#、12#楼基础均采用人工挖孔桩基础。

建设单位:安徽省梅龙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勘察单位: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设计单位:安徽中铁四局设计研究院; 监理单位:池州市江南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铜陵益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塔吊布置

根据图纸设计。考虑塔吊的利用效率,扩大吊装范围以及施工方便,分别在11#楼,12#楼设置1台塔吊, 11#、12#塔机相互交错作业。两台塔吊的现场布置见附图。因施工场地影响,既要满足塔吊的360自由旋转,又要防止塔吊运行过程中碰撞发生。项目部特制定防止塔吊碰撞专项施工方案。 三、编制依据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

《塔机使用说明书》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本工程施工图纸、施工总平面图、施工组织设计。 现行的国家、行业规范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 四、安全措施 1、塔吊安装完毕后,每个月对塔身的垂直度的测量不少于2次,并做好测量记录,如垂直度超过4‰,塔吊必须停止工作,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待安装单位进行调整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塔吊安装验收后,经有关部门进行检测,检测合格报江南产业集中区监督管理站进行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还要定期进行监测,检查维修,以确保塔吊安全使用。

3、所有参加作业人员都必须遵守现场施工的各项安全规范及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4、塔吊司机、塔吊拆装人员以及塔吊指挥都必须持有市级劳动部门签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

5、塔吊司机每班作业前都必须对设备进行例行检查,塔吊的各项安全限位必须齐全可靠。

6、塔吊在自升过程中,要合理分工,必须派专人观察顶升套架滚轮与标准节间距离,派专人负责销轴的连接,派专人负责液压油缸的操作等。

7、塔吊在顶升过程中严禁回转起重臂,并在使用过程中严禁塔吊间及塔吊与建筑物之间发生碰撞。

8、塔身标准节之间的连接销及其他任何部件之间的联接销都必须穿开口销。

9、塔吊安装好后,检查各工作机构、电气控制系统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各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五、安装、顶升时防撞措施:

1、考虑吊装要求,本工程选择QTZ40型塔式起重机,其工作幅度为2.25∽47M,起重量0.8∽4T,起升高度31.5∽110M,标准节高度2米。为防止塔吊旋转时碰撞,在安装时在垂直面错开,在今后的塔吊再次升高时保证有6m的高差。

2、项目部合理安排工程进度,保证回转范围的塔机在顶升加节时保持足够的高度差。应按“就快不就慢”的原则,根据工程进度统一确定塔机顶升高度。各塔机必须按正确的高度、时间如期完成顶升,不得提前或延时。 六、施工时防碰撞措施

(一)塔吊在水平面方向的防碰撞措施

低位塔吊的起重臂端部与高位塔吊塔身之间防碰撞措施。 项目部通过严格控制两台塔吊之间的位置关系,来预防低位塔吊的起重臂端部碰撞高位塔吊塔身。依据《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中的规定“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由现场平面布置可知,11#塔吊与12#塔吊的距离为90米,两台塔吊交叉作业的范围为5米。即满足了施工需要,又克服了处于低位的塔吊的起重臂端部与高位的塔吊塔身之间的碰撞。 (二)塔吊在垂直方向的防碰撞措施

1.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起重钢丝绳之间防碰撞措施。 高位塔吊12#塔吊的起重钢丝绳位于低位的11#塔吊起重臂工作区间时,有可能引起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的起重钢丝绳发生碰撞事故。为杜绝此类事故发生,项目部对每一台塔吊的工作区进行合理划分,避免出现塔吊交叉工作区。同时,项目部配备有合格操作证的、经验丰富的信号指挥工,确保指挥塔吊回转作业时,低塔的起重臂不碰撞高塔的起升钢丝绳。当现场风速达到6级风,相当风速达到10.8~13.8米/秒时,塔吊必须停止作业。另外,工程处设备租赁站配备操作熟练、有责任心的塔司为现场服务,塔吊在每次使用后或在非工作状态下,将塔吊的吊钩升至顶端,同时将起重小车行走到起重臂根部。

2.高位塔吊的起重臂下端与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上端防碰撞措施 由于相邻塔吊的作业面有交叉处,所以低位塔吊起重臂与高位塔吊的起重臂有可能发生碰撞。为此,塔吊安装时高塔起重臂比低塔起重臂高差不小于8米,高塔起重臂下端距低塔起重臂拉杆上端高差不小于2.5米。如此,能保证低塔起重臂拉杆上端距高塔大臂下端的距离控制在2米以上,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中的规定“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

(三)塔机同时作业的运行原则:

a)低塔让高塔:塔身高度较低的塔机,在转臂前应观察塔身高度较高的塔机的运行情况后再运行。

b)后塔让先塔:在两塔机塔臂交叉区域内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的塔机要避让先进入该区域的塔机。

c)动塔让静塔:在两塔机塔臂交叉遇有运行时,在一塔机无回转、变幅等动作时,另一进行回转或变幅的塔机应对其进行避让。 d)轻车让重车:在两塔机同时运行时,无载荷塔机应避让有载荷塔机。

e)客塔让主塔:以不同单位实际工作区域划分塔机工作区域时,若塔机塔臂进入非本单位工作区域时,客区域的塔机要让主区域的塔机。

f)在前者优先:执行上列原则,当出现多项时,按排列顺序在前者优先。

(四)塔机同时作业安全措施:

a)塔机长时间暂停工作时,吊钩应起到最高处,小车拉到最近点并卸去吊钩上的吊索,大臂按顺风向停置。

b)塔机与信号指挥人员必须配备对讲机,对讲机经统一确定频率后必须锁频,使用人员无权调动频率,且要做到专机专用。 c)信号指挥人员应与塔机组相对固定,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指挥人员:指挥人员未经主管和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换岗。 d)指挥过程中严格执行信号指挥人员与塔机司机的应答制度,即:信号指挥人员发出动作指令时,先呼叫被指挥塔机的编号,待塔机司机应答后,信号指挥人员方可发出塔机动作指令。

e)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时刻目视塔机吊钩与被吊物。塔机转臂过程中,信号指挥人员还须环顾周围相邻塔机的工作状态,并发出安全指示语言。安全指示语言必须明确、简短、完整清晰。

f)项目安排吊运材料时应尽量避免各起重机在回转半径内重叠作业。

g)将塔吊相交的区域设为吊装警戒区,并设立明显标志。 h)两台塔吊在相交区域进行有计划的批量工作时,项目部要事先安排好塔吊进入该区域的先后顺序,塔吊指挥与司机必须服从安排。 (五)塔机特殊天气的安全措施

1、遇上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机露天作业,固定塔身。

2.塔机的工作温度为-20—+40℃。塔机工作时,风力不得大于6级,整机拆除时风力不得大于4级。如遇到雷电、大暴雨和浓雾天气,塔机应停止作业。整机高度超过50米时必须安装风速仪 3、作业中如遇到暴风骤雨应立即停止作业,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如驾驶员必须离开驾驶室时,必须切断电源。

4、如得到天气预报超过12级大风时,塔身用缆风绳加固稳定。缆风绳上固定于下支架以下7m左右标准节主弦杆上与地面呈45°~60°夹角。钢丝绳直径为Φ16钢丝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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