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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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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储罐区应符合防火,防雷电、防静电的规定要求。 2、严禁烟火,不得带入火种、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运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方可操作。穿戴防静电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带铁钉鞋进入罐区。

4、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按《储罐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运行作业,认真填写储罐记录。

5、储罐不得超过最高液位、压力和温度。在储罐温度达到40\"C或罐内压力达到1.2MPa时采取喷淋降温等措施。

6、储罐、压力管道、安全附件等各零件必须齐全,不允许有跑、冒、滴、漏现像。

7、罐区检修动火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8、储罐、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应定期检验和校验。

9、冬季要做好储罐、管道的保温工作,并按规定进行排污处理。

10、罐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修、更换。 11、发生火灾或其它事故,应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果断措施,并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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