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9级工伤该赔多少,要考虑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还有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三方面能赔多少。伤残就业补助和医疗补助,依照法律规定,要符合特定条件的,才能领取。特定条件为本人主动解约或者是合同到期,这两种情况下才能领取。上海市文件规定,计算伤残医疗就业补助金要依据6个月上海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伤残补助金只要是工伤9级的,就能领取,计算标准是本人9个月工资。
一、工伤脚母指断了怎么赔偿
工伤脚母指断了根据伤残鉴定情况赔偿。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当地标准发放;
5、先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脚大拇指骨折,看治疗恢复情况,一般来说十级伤残没问题,赔付金额在4-6万元之间(主要是相关医药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几项相加)
6、工伤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级工伤为9个月本人工资,10级工伤为7个月本人工资。
如果选择辞职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有当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二、脚大拇指骨折工伤应该怎么赔偿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当地标准发放;
5.先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脚大拇指骨折,看治疗恢复情况,一般来说十级伤残没问题,赔付金额在4-6万元之间(主要是相关医药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几项相加)
6.工伤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级工伤为9个月本人工资,10级工伤为7个月本人工资。
(2)如果选择辞职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有当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您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如下:
第四十一条(致残七至十级待遇)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规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