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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已起诉到,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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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立案后发现没有管辖权,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如果在未受理案件发现无管辖权时,则可以向原告释明,要求原告撤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一条 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

第二百零 人民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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