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有下列情况,购房者可要求全额退还定金:
1、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购房者在约定期限内无法取得产权证;
2、开发商证书不全;
3、面积误差超过百分之三;
4、因双方不归责而无法办理抵押合同的;
5、延迟交房的;
6、卖方将认购房屋转让给他人或将抵押房屋卖给买方,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