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般在三个月内,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强制执行的时间一般根据案件变化而定,就一般来说,强制执行一般为三个月,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向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强制执行的期限最多延长至六个月,期间有中止执行的时间应当在总时间内扣除相应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最高人民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