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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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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刑事诉讼法的主要原则包括: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与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

2、人民、人民依法行使职权原则;

3、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4、人民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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