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一级对方判刑不赔偿的,可以 提起民事诉讼 ,要求对方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 。若是人民作出判决之后,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