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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的主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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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是指参加行律关系,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地为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在我国,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的组织。

一、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特征如下:

1、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

2、行政复议机关是有权行使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

3、行政复议机关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复议权,并对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

二、具体行政行为怎么救济

(1)行政机关救济

是指行政管理相对方依法向有权的国家行政机关请求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或者行政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纠正或者追究其行政责任的一-种救济途径。在我国,这里主要是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来实现。

例如:某人对于某区的处罚不认可,认为其行为是一一个违法的行政行为,可以向其上一级的机关提出复议,由其来审查相关的决定的是否合法。

(2) 司法机关的救济

也就是行政诉讼,是指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接受行政管理相对方的诉讼请求,依照法定的E判职权和诉讼程序,通过处理和裁决行政争议,纠正行政违法,维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监督政主体的行政活动。作为主要是对具体行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不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理性进行审查,也就是说作为行政主体的行为

审查过程中只是审查涉及到行政违法行为的部分,作为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当然,这里也有例外,就是对于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的行政行为,这里就可以进行合理性审查。最后可以直接判决变更。

例如:现在比较常见的民告官的官司,如对于区这样的官,他们具体的处罚行政行为不服从,就可以依法提出行政诉讼,寻求区的帮助,让其对于进行救济,保护的合法权益,从而维护机关依法行政。

(3) 行政赔偿也是行政救济中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当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且造成损害时,受害者有权依照《国家赔偿法》取得国家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或者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机关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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