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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有何特别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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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诉讼离婚有以下几个特别之处:

1、只能由受理,别的任何机构都不行。

2、只能由婚姻当事人亲自提起。

3、离婚问题与婚姻当事人的身份紧密联系,他人代替不得。

4、争议的解决结果不是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而是的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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