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章程中可以自由约定的事项:
1、公司的经营范围;
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担保;
4、股东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或认缴新增资本;
5、召开股东会议的通知时间;
6、股东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7、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及表决程序;
8、经理的职权;
9、执行董事职权;
10、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11、股权转让;
12、股东资格的继承;
13、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对外提供担保;
14、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性规定;
15、财务会计报告送交股东的期限;
16、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事务所的聘用、解聘;
17、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
一、股东有什么权利
股东权利有自益权和共益权。自我利益主要包括分红权:新增资本时,优先认缴出资权;依法转让出资权;公司终止时,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共同利益主要包括: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在股东大会上,表决权原则上按出资比例行使;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在技术股份公司中,持有公司股份超过百分之十的股东可以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
二、中小股东可以行使哪些权利
中小股东可以行使以下权利:
1、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公司会计账簿;
2、股东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撤销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3、少数股东可以依法请求召开、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4、股东可以依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质询;
5、为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公司提起诉讼;
6、股东可按法定条件和程序要求退出公司;
7、股东可以依法请求解散公司。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一条公司章程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