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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能否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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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何时允许恢复的确认方式:中止的事由消失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且若该方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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