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刀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保险经纪人违法了怎么处理?

保险经纪人违法了怎么处理?

来源:刀刀网

1、保险经纪人是否可以出借业务许可证?

答: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13条、第133条的规定,保险经纪人应当依法使用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不得转让、出租、出借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保险经纪人提供的是中介服务,保险业务许可证是经纪人从事保险营业的资质证明,每名保险经纪人都应具有许可证,即便同为经纪人彼此之间也不能相互借用,更不用说转让和出借他人。因此,法律是绝对禁止保险经纪人出借保险业务许可证的;若出借业务许可证,情节严重的是会被吊销的。

2、未取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经营的,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答: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19条、第160条的规定,保险代理机构作为专业的代理机构,经国家依法审批后始能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未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资质的代理机构,是不能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一旦发现代理机构未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违法代理保险业务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保险经纪人违反规定动用保证金的,是否被营业?

答: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24条、第165条的规定,即可得知保险经纪人作为服务保险客户的个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缴存保证金。一般来讲保证金是不能擅自动用的,除非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经纪人才能启用保证金。若保险经纪人违反规定,擅自动用保证金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因此,未经批准私自动用保证金的行为后果是严重的,保险经纪人可能会失去营业资格。

一、保险公司解散分类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的解散从原因上分为任意解散和强制解散两种情况。

(1)任意解散

任意解散,即公司及与自己的意志而自愿终止公司的经营活动或者消灭公司法人资格。导致公司任意解散的事由主要有:①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②公司权力机关决议或决定解散公司。③公司分立或合并。但无论何种原因,保险公司解散都必须经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未经批准,保险公司不可自行解散。而且对于经营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其除分立、合并外,不得以章程约定为由自行解散。保险公司依法解散的,应当立即停止接受新业务,上缴保险许可证,并妥善处理其保险合同和资产。保险合同的转让方案和资产转让方案均应报中国批准。资产转让应当采取公开拍卖、招标或中国认可的其他方式。在保险合同责任清算完毕之前,公司股东不得分配公司资产,或从公司取得任何利益。在清算中如发现公司已资不抵债,应提出破产申请,其财产清算与债权债务处理,按照法定破产程序进行。

(2)强制解散

强制解散即依法撤销,是指保险公司网违反法律、行规,被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而终止公司业务经营活动并消灭其法人资格的一种法律行为。我国《保险法》第86条对此作了规定。保险公司在出现如下情况,情节严重时,将被依法撤销:①保险公司超出核定的业务范围从事保险业,情节严重的;②保险公司不按规定提存保证金或非凡规定动用保证金,情节严重的;③保险公司不按规定提取或结转责任准备金或者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金额巨大的;④保险公司不按规定提取保险保障基金、公积金,情节严重的;⑤保险公司不按规定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情节严重的;⑥保险公司违反规定运用保险资金等,损失巨大的。

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的,也应当立即停止接受新业务,上缴保险许可证,其保险合同的转让方案和资产转让方案也须报中国批准。资产转让应当采取公开拍卖、招标等中国认可的方式进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