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机关应及时予以办理,并且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对于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法律分析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拓展延伸
身份证丢失补办所需时间查询
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身份证遗失、损毁的,应当向机关申请补办。根据不同的原因,补办身份证所需的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机关受理居民身份证补办申请后,会在10个工作日以内将身份证补发给申请人。如果情况比较紧急,机关可以当场补发身份证。
另外,如果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补办,则代办人需要提供委托公证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需要注意的是,居民身份证补办属于行政许可范畴,申请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机关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同时,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机关在办理身份证补办时,应当严格按照程序操作,并保障补办身份证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结语
为了保障公民的身份证件安全,机关应及时办理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申请。同时,在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
《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