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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未请求财产分割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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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在离婚诉讼请求中没有提财产分割,是不会对财产分割做任何处理。

不告不理原则是审理的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表现为审理民事纠纷的范围(诉讼内容与标的)由当事人确定,无权变更、撤销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案件在审理中,只能按照当事人提出的诉讼事实和主张进行审理,对超过当事人诉讼主张的部分不得主动审理。因此,原告在离婚诉讼请求中没有提财产,是不会对财产分割做任何处理。

一、变更抚养权可以同时进行财产分割吗

可以提出。

一般来说,只要求变更抚养权,不会涉及到财产问题,只会涉及抚养费的负担。如果可以协商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审理案件的原则是不告不理,作为原告如果只要求变更抚养权而不提出财产分割,对财产问题是不作审理的。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

人民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哪些情况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

原告向人民起诉时,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且该诉讼请求应有具体的事实、理由支持。但立案庭在受理案件时,并不可能对原告陈述的“事实”作实质性的审查,该“事实”实际上尚处于一种待定状态,与通过开庭审理后查清的据以作出裁判的事实未必一致。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原告有责任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2、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只有有法律依据的诉讼主张,人民才能予以保护,没有法律上的支持,则必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例如原告的诉讼请求超过了被告依法应承担的责任部分,因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其超过部分的诉讼请求将被驳回。

3、原告错误地主张法律关系。

错误主张法律关系是指原告在起诉时提出的诉讼请求与案件事实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由于当事人不可能都具备较深的法学理论水平,往往对案件事实的法律关系性质难以确定,通常是以常理认为而向提起诉讼,因而不可避免提出错误的法律关系主张。

4、原告超过诉讼时效提起诉讼。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诉讼时效届满后(包括特殊诉讼时效),原告丧失的仅为胜诉权,并未丧失程序上的诉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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