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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科技计划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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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科技计划管理试行办法

为建立适应新形势的科技计划工作体系,优化科技资源的投入与配置,加强科技规划、计划与资源配置之间的衔接,提高区域创新能力,促进各地区科技能力的均衡发展,推动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 以科技发展带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升级,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根据《广东省科技计划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制定清远市科技计划管理试行办法。

一、原则

1. 科技计划要以工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大农业、社会发展三大领域为主线,紧紧围绕提高三大领域的研究、开发及产业化水平而组织。

2. 整合各类优势资源,加大对重点领域的技术攻关与产业化投入力度,加强对于我市经济社会科技中长期发展有重要影响、产业带动性强的关键性课题研究,加强科技创新基础建设。

3. 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协调区域科技发展,完善科技总体布局。

二、清远市科技计划管理的范围

清远市辖区内广东省科技主管部门主管的科技计划和清远市科技主管部门主管的科技计划。

三、广东省科技计划体系的分类 (一)科技计划基本框架

广东省科技计划采用矩阵式的管理体系:

1、在纵向上以工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大农业、社会发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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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领域为主线,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产业化、科研设施建设、园区建设、试点示范等各项工作围绕提高三大领域的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展开, 形成合力,促进全省科技、经济的全面进步;

2、在内容上分为科技创新项目实施和科技创新环境体系建设,具体内容参见科技计划体系表;

3、在类别上按工作目标分为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社会发展计划 ( 建议称为小康计划 )、成果推广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等;

4、在组织层次上划分为重大科技专项 ( 含关键领域招标项目 )和重点科技引导项目 ( 分为省直重点部分和区域引导项目 )。

(二)、科技创新项目实施 ( 研发与产业化 )

这是引导和支持各类具体科技研究开发活动及产业化的项目,划分为①基础性研究,②重大科技专项和③重点引导项目三大块,主要以科技计划项目的形式开展。

l、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主要开展基础性研究,对自然科学进行探索性的研究, 以获得新的知识,培养和稳定一批研究性人才,增强广东科技发展的长期能力和储备为目的。

分为团队项目、自由申请项目和博士启动项目三类组织。按照目前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执行,受理时间提前 1 个月。

2、重大科技专项

重点围绕广东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开展技术创新和应用,攻克一批关键性技术难题,实现产业化,争取提出相关领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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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技术标准,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重大科技专项是科技厅科技创新项目的重点内容,要通过科技资金使用方向的调整, 进一步加大对重大专项的投入力度。部分重大专项的组织采取公开招标。

科技推广计划和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围绕重大专项的内容来开展和实施。科技推广计划要精选一批要推广价值的、具有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进行广度推广;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要围绕三大技术领域中的产业需求, 对我省目前急需的重大技术进行引进与合作研究,推动我省科技的突破性进展。

3、重点引导项目

主要针对重大专项以外的各类科技攻关、产业化项目进行引导与扶持, 在面上保持一定广度对科技活动进行支持, 分为省直重点和区域引导项目两个部分。

①面向省直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的省直重点引导项目由执行单位自由申报,按原有受理评审项目的模式操作。

②面向地市的区域引导项目将把部分审查审核权力下放给各地级市科技局。

( 三 )、科技创新体系环境建设

主要是增强广东各类科技活动主体的科技活动能力和创新能力, 为广东区域科技创新和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发展与合作提供一个良好发展环境,在内容上分为①规划研究,②研究开发条件建设, ③科技园区建设, ④科技示范与能力建设四大块。

1、软科学研究

主要是对科技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战略发展规划和各种对策思路,营造科技创新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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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究开发条件建设

主要以提高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的科研装备条件水平,改革完善其运行管理机制,提高其科技创新活动能力为目的, 包括: 重点实验室建设,工程中心建设,科研机构条件建设等。

实施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 3、科技国区和示范

包括: 高新技术园区、民营科技园区、农业科技园区、星火密集区、可持续发展试验区、科技示范市、专业镇创新试点、城镇化先进技术集成试点等,要围绕全省发展需求进行布局。

4、科技管理与服务能力建设

目的是为了加强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对全社会的科技管理能力,更好地开展科技管理和服务,同时进行科技示范,以先进来带动落后的发展。包括: 各市县科技能力建设和科技培训、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等。

四、清远市科技计划

清远市科技计划是为解决我市国民经济各行业、社会发展各领域和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集中资源优化集成,实现重点突破的科技计划。主要内容是围绕各地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开展的研究、开发及产业化等科技活动。

五、受理和评审

市科技计划项目应通过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市直部门推荐;省各类科技计划和创新环境建设项目应通过市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由市科技信息局科技计划主管科室或委托有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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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对外进行受理。需经评审的科技计划项目由市科技信息局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评审。

六、科技计划的管理

科技计划的管理分为立项管理、执行管理、结题管理三大阶段。

( 一 ) 立项管理:

1、省各类科技计划和创新环境建设项目

重点科技引导项目,由市科技信息局受理本地区科技计划项目 ( 重大科技专项除外 )的申报后,在省科技厅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有关专家对本市项目进行初步评审,并结合当地科技、产业发展情况向省科技厅提出推荐意见 ( 项目优先次序 ),省科技厅做出立项决定。

重大科技专项(含关键领域招标项目)和创新环境建设项目,由市科技信息局受理申报后,结合当地科技、产业发展情况向省科技厅提出推荐意见,省科技厅做出立项决定。

2、清远市科技计划

市科技计划项目应通过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市直部门推荐;市科技信息局受理申报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论证,由科技计划主管科室提出初步立项意见,提交局领导做出立项决定。

省科技厅立项项目必须与省科技厅签定合同;市科技信息局立项项目必须与市科技信息局签定合同。

( 二 ) 执行管理

对重大科技专项的执行引入监理机制,委托科技中介机构对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理,保证项目资源投入的落实,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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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案顺利开展,及时为科技厅提供项目进展的有关情况,为科技厅决策和对研究项目进行动态调整提供信息支持。

每年初对上年全部未结题验收的省科技厅各类科技计划和创新环境建设项目进行年度执行情况调查,由各项目承担单位通过省科技厅管理网站在线提交执行情况,凡不提交年度执行情况的单位,暂停 2 年申报项目的权利。

市科技信息局对本地区省科技厅立项项目和市科技信息局立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工作,检查项目的执行实施情况和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每年底由各项目承担单位提交本年度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送交市科技信息局。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必须做好对本地区省科技厅立项项目和市科技信息局立项项目的跟踪管理工作。

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照科技费用的使用范围及有关规定使用科技计划立项项目经费。

( 三 ) 结题管理

1 、省科技厅立项项目统一采用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书进行结题,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结题申请, 并将有关项目结题验收所需本材料送交市科技信息局科技计划主管科室,报科技厅主管处室对项目的结题申请进行批复,批复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所需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评审后报省科技厅批准并存档。

2 、市科技信息局立项项目统一采用清远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书进行结题,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结题申请, 并将有关项目结题验收所需本材料送交市科技信息局科技计划主管科室,批复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所需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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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评审后报市科技信息局批准并存档。

七、科技计划体系的工作流程(见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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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科技专项工作流程

调查研究,编制 及发布专项指南 省科技厅各 业务处室负 责编制,计划 处协调审核。

组织有关 单位申报 执行检查及结题验收 受理 评审立项 下达项目 各业务处室主动组织及部分单位根据指南申报。 市科技信息局推荐,报省科技厅 主要以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评审结果为依据,各业务处室提出初步意见,计划处和条财处审核。厅务会议决定。 省科技厅计划处、条财处负责。 中介机构承担事务性工作,省科技厅各处室积极参与管理。 8

重点科技引导项目工作流程

计划项目申报 各县(市、区) 科技主管部 门、市直有关 部门组织 市科技信息局科技计划主管科室或委托有关机构受理 各市科技局组织,科技厅对口联系处室指导、监督。 主要以各市科技局意见为主要依据,科技厅最后决策。 省科技厅计划处、条财处负责。 市科技信息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组织专家评审 受理项目 项目评审 项目立项 下达项目 项目执 行检查 项目结 题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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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环境体系建设工作流程

出总提 工作体方案 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各业务处室、市科技信息局 市科技信息局推荐,报省科技厅受理 省科技厅有关业务处室 项目承担单位 计划处、条财处负责。 中介机构承担 在各地区组织申报 受理申报 专家对各具体方案进行论证 入选项目按照专家意见修改 审核立项并下达项目 执行情况评估 业务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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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计划项目工作流程

计划项目申报 各县(市、区) 科技主管部 门、市直有关 部门组织 市科技信息局科技计划主管科室或委托有关机构受理 市科技信息局组织组织有关专家评审 主要以专家评审意见为主要依据,市科技信息局科技计划主管科室提出初步意见,局领导研究决定 受理项目 项目评审 项目立项 下达项目 项目执 行检查 项目结 题验收 市科技信息局下达立项 市科技信息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项目承担单位按时提出申请,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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