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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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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二)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县教育局审批。

2. 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 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

5. 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 野炊、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 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 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 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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