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性门诊申报条件
一、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 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二) 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
(三) 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四) 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
四、设备:
(一) 基本设备:氧气瓶 人工呼吸机电动吸引器 气管插管洗胃机 心电图机显微镜 尿常规分析仪血球计数器 生化分析仪血液粘度仪 恒温箱电冰箱 X光机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B超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
(二)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