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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九宣传教育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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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系统开展《刑法修正案(九)》宣传工作总结

根据教育局关于教育系统开展《刑法修正案(九)》宣传工作的通知,我校通过制定交通安全主题教育活动计划,并有序开展,现进行开展一周主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情况进行小结。

一、领导重视,方案制定周详

为了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具体负责老师为副组长、各科任老师为组员的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次活动的开展。于11月11日下午第三节召开关于开展《刑法修正案(九)》宣传教育活动会议,并布置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精心组织,真正把开展交通宣传周活动纳入“平安先行学校”创建的重要内容,作为确保学校和广大师生安全的重要措施,抓实抓出成效。

二、通力合作,营造好宣传气氛

学校各班利用校内、班内板报、广播等宣传工具,丰富了交通安全宣传形式和内容,增强宣传的针对性、知识性和趣味性。

在国旗下讲话中,集中进行《刑法修正案(九)》主题宣传教育,各班都开展主题“交通安全进课堂”的主题班会,进一步宣传到位。

三、组织排查,严格报告制度

开展了一次强化校园及周边交通秩序的整治活动。对我校教职工的机动车进行摸底,在校内设立专门的停放区域,明确了专人(保安)管理,坚决杜绝校园内交通事故的发生。

落实值班老师的管理,加强了校门口值勤老师的力量,做好学生进校离校的护导工作,并时刻注意校门口交通安全状况,做好随时监督,及时反馈,并配合社区巡警维持好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一发现学生乘车、或在上下学的道路上有违反交通规则,要及时当面教育或进行劝告,对于教育或劝告不听的情况,学生报告老师,老师报告校长。做到不隐瞒并耐心做好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

今后我校将结合学校日常管理集中教育,注意积累经验和总结经验,将短期的有效应急措施和做法化为长期、经常性的工作机制,致力于培养全体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实现校园的长治久安。

刑法总结 1400字

刑法总结

1属人管辖原则应优先于普遍管辖原则

1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1刑法中也并未规定通奸罪

1一个单行刑法和七个修正案

1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采用的是以属地管辖为主,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和普遍管辖为辅的原则

1根据刑法第90条规定,只有自治区或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对刑法作出变通或补充规定,但要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

1《刑法》第10条。规定了坚持司法主权,兼顾一罪不二罚的原则,即:无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国人,凡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1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对新刑法生效之前未决之案。新刑法施行前,依照旧刑法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不得以单位犯罪论处

1所谓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有不正确的理解。行为的违法性是构成犯罪的基本特征之一。具体说,有以下几种情况:

1、某种行为在刑法上并不认为是犯罪,而行为人由于误解法律而认为是犯罪。

2、行为人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但实际上是刑法所禁止的犯罪行为。

3、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在犯罪性质和刑罚轻重上有不正确的认识。

1刑事责任能力

(1)《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根据《刑法》第292条第2款,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 3 )根据《刑法》第23第3款,非法拘禁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依照故意伤害罪(重伤)定罪处罚。

1不作为犯罪要求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法律性质的义务。这种义务一方面要求是法律性质的义务,另一方面要求的内容是实施特定的积极行为。这种义务的来源主要有:(1)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义务。如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因此,拒不抚养、赡养的行为,可能构成不作为犯罪。(2)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义务。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履行相应职责的义务,值勤的消防人员有消除火灾的义务等等。(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如合同行为、自愿接受行为等可能导致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义务。(4)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这是指由于行为人的某种行为使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处于危险状态时,行为人负有的排除危险或者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特定积极义务:如成年人带着儿童游泳时,就负有保护儿童生命安全的义务。

1单位犯罪在客观上必须是经单位决策机构或由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犯罪,这是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在客观上的重要区别。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1如何判断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标准,有一个简单扼要的公式:

第一步顺序:看行为人是否意识到危害结果必然会发生(假如是,就直接定直接故意)

第二步顺序:再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发生持何种态度,是期盼还是放任。(假如是期盼就定直接故意,是放任就定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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