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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压安全生产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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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压安全生产管理规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冲压安全生产的管理,确保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适用的设备:机械压力机、冷挤压压力机、剪板机、板料折弯压力机。

第三条 整机的安全要求:

(一) 床身、滑块、防护罩、安全设施等外露部分,不得有锐利的边缘;

(二) 外露的飞轮、皮带轮、传动皮带、齿轮等旋转部分,要用防护罩遮住;

(三) 设备应良好接地,以防触电;

(四) 设备上应有合适的局部照明,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设计移动式或固定式;

(五) 设备,特别是中大型设备上一般要设置安全支柱,以防在模具调整时滑块下滑或误开设备。安全支柱要与设备的主传动控制联锁,其强度应能支承滑块和上模的重量;

(六) 高大设备的最高处应设有红色指示灯显示,并涂以黄黑相间的条 纹,以防天车误碰;

(七) 带有气动摩擦离合器或寸动刚性离合器的设备,应标定实际的急停时间。实际的急停时间是指曲轮转到90°左右处,接通急停按钮后至滑块完全停止的时间。

第四条 安全装置的要求:

1.在滑块运行期间(或滑块下行程期间),人体的某一部分应不会进入危险区。如固定栅栏式,活动栅栏式等安全装置;

2. 当操作者的双手脱离起动离合器的操纵按钮或操纵手柄后,伸进危险区之前,滑块应能停止下行程或已超过下死点。如双手按钮式、双手柄式等安全装置;

3.在滑块下行程期间,当人体的某一部分进入危险区之前,滑块应能停止或已超过下死点。如光线式、感应式、刻板式等安全装置;

4. 在滑块下行程期间,能够把进入危险区的人体某一部分推出来,或能够把进入危险区的操作者手臂拉出来,如推手式、拉手式等安全装置。

第五条 模具的安全要求:

1.各外露边缘应为圆角;

2. 要使模具搬移和安装方便;

3.导柱末端不许外露;

4. 要有适应的挡销、顶件器和卸料板等;

5. 尽可能避免操作者的手、手指进入上下模具空间。

第六条 冲压工人,要经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才允许操作冲压设备。

第七条 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设备、模具设计人员,模具调整、安装工人要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第 冲压车间劳动条 件要求:

(一) 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下列数值:地面的垂直照度为20L__ ;冲压机械工作台面高度的水平照度为60L__ 。

(二) 工作环境的噪声应符合标准。

第九条 发生下列情况时,要停机检查修理:

(一) 听到设备有不正常的敲击声;

(二) 在单次行程操作时,发现有连冲现象;

(三) 坯料卡死在冲模上,或发现废品;

(四) 照明熄灭;

(五) 安全防护装置不正常。

第十条 在下列情况下,要停机并把脚踏板移到空挡处或锁住:

(一) 暂时离开;

(二) 发现不正常;

(三) 由于停电而电动机停止运转;

(四) 清理模具。

第十一条 只有确认离合器在工作的分离位置时,才可接通设备的主电动机,但是仍不允许任何人和操作者靠近冲模,以防设备发生偶然冲击,造成事故。

第十二条 生产单位要建立各种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一) 冲压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 交制度;

(三) 岗位责任制度;

(四) 设备、模具、安全装置的维护保养制度;

(五) 设备和人身事故的登记、报告制度。管理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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