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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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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的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可能无效。当事人进行抵押时一般应当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依法成立即生效,抵押不动产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其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一、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时间是什么时候?

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以动产抵押的,可以办理抵押登记,也可以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而是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是,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抵押权的设立自什么时候起生效

抵押权设立生效时间是:(1)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2)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或者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民法典的抵押权到底有没有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抵押权只有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1、依法设立,抵押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2、抵押的财产应当属于法律规定允许抵押财产范围内。

3、抵押需要办理登记,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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