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签字并盖章对经济合同成立的效力影响问题。对于这一问题,我们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只要是法定代表人或单位授权的有关人员签字的,经济合同就成立;另一种意见认为,除了有权人员签字外,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经济合同才能成立。
2、当事人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就成立。缔约双方经要约和承诺后,经济合同即告成立。从审判实践来看,缔约双方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后,往往要有一定的标志以证明该经济合同已经成立,这一标志便是有关人员的签字或盖章或签字并盖章,如无上述标志,除缔约双方无争议外,一旦涉讼,便无法认定该经济合同已经成立。
一、劳动者没签字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劳动者未签字的劳动合同主要涉及两种情形:(1)初步订立劳动合同阶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文本上加盖公章,但是,劳动者并未在合同文本上签字捺印;(2)新变更的劳动合同或者续签劳动合同阶段,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本人同意,自行拟定劳动合同并在合同文本上加盖公章,劳动者并未在合同上签名捺手印。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由此来看,在形式上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才成立,缺少任何一方的签字或盖章,劳动合同都不成立。从意思表达上说,合同的订立一般经过选择合同当事人和签约两个阶段。
劳动合同的续签,是在原有合同到期,合同权利义务即行终止后,合同当事人双方互相选择对方再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新的劳动合同的签订过程。
《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因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如需要订立或者续签劳动合同,也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才生效。无劳动者本人签字确认的劳动合同,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意思表达上,都不具备劳动合同成立生效的要件。
二、起诉离婚怎样调解
(1)调解动员阶段。即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针对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当事人态度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2)协商调停阶段。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审判人员或协助调解的人员居间调停。(3)调解结束阶段。当事人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协议,审判人员将协议的内容如实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认可后签字盖章,调解即告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