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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买方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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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买方需要的材料:

1、若买方单身,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

2、若买方离异,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和房屋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

买房过户的流程:

1、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后,买方交好定金;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去缴纳税金;

4、登记机构审核;

5、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买房过户的条件:

1、房主对过户的房产有所有权,进行了房产登记,房产无抵押贷款,不是有过户时间规定的经适房或小产权房;

2、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双方平等自愿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的程序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批准项目用海、用岛,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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