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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最新法律规定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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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会判决离婚。根据《民法典》规定,重婚、家庭暴力、吸毒等恶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等情形下,调解无效时应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时,会判决双方离婚。

法律分析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不予受理

人民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会判离吗?

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如果二人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会判决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男方起诉离婚,而女方不同意离婚的话,一般在确定婚姻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的话,经过相关调解无效的话,会判决双方离婚。如果婚姻双方有因为感情不合而分居两年以上的情况,也会允许其离婚。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对于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案件,除非有新情况、新理由,否则原告在6个月内的起诉将不予受理。而对于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的情况,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将会判决离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些特殊情况如重婚、家庭暴力、等恶习,也会导致调解无效并准予离婚。另外,如果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或一方被宣告失踪,也可申请离婚。在这些情况下,即使女方不同意离婚,仍有可能判决双方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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