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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是否必须在单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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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劳动行政部门,并在报告后24小时内组织受伤职工进行诊治;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对因工作原因致残或者死亡的职工依法给予赔偿或者供养。

而在工伤认定过程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尽快组织职工进行医学救治,并及时进行工伤认定。但并未规定工伤认定必须在单位办理。

因此,工伤认定并非必须在单位办理,职工有权选择在所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者当地社保局等相关机构申报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劳动行政部门。

2.《职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尽快组织职工进行医学救治,并及时进行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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