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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管辖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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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管辖,又称民事审判管辖,是指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夫妻离婚可以在异地起诉吗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管辖;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二、如何确定管辖

管辖的确定要分为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二者的管辖确定不同。民事案件: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由中级人民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刑事案件: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危害、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由中级人民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三、起诉离婚要去么

对于起诉离婚,只能由一方到起诉离婚。

此类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住所地指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也有例外,法律规定的一些情形下,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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