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男方没有特殊理由的,不得提起离婚诉讼。女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程序是:向被告住所地提起诉讼申请。准予立案后,接到立案通知书后,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正式受理案件。由民事庭进行审理。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由进行调解。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