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联是记录进货及付款方面凭证用的。 抵扣联是用于去税务局认证后抵扣 销项税的。 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使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条
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
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
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