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劳务,如果属于从销售方取得的专用上注明的额的,可以抵扣;如果属于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项目中购进的劳务,则不可以抵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第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从销售方取得的专用上注明的额。
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规或者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