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第五十条,可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属于证据。其中这些证据当中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视听材料和电子数据。不过这些证据都必须得到证实,才可以被当成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一、被非吸判刑有哪些证据
非吸立案需要有如下证据:
1、银行的流水清单;
2、借贷合同;
3、收款凭证;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记录着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交易的电话记录、录音、录像等等。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