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离婚诉讼一般是不可以起诉“小三”的,如果涉及 夫妻共同财产 纠纷,出轨方给“小三”赠送的贵重物品、购买房屋等。这个时候回收财产可以不当得利,要求小三返还。当事人有相应证据的,可以得到的支持。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 法律依据 取得不当利益,受损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清偿的债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