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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的男女关系违法吗

来源:刀刀网

分情况讨论

1.如果男女双方皆已成年,则自愿发生性关系是不违法的

2.如果女方未满14周岁,男方已经成年,成年男性构成强奸罪

3.如果男方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

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

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

以金钱财物等方式引诱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他人强迫卖淫而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均以强奸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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