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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型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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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类型有:

1、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变更的合同;

2、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3、被合同当事人或第三人欺诈或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4、显失公平的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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