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刀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挪用潜逃能怎么认定

挪用潜逃能怎么认定

来源:刀刀网

法律分析:挪用后潜逃的,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按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其携带挪用款潜逃,客观上表现为挪用后逃避处罚,携款潜逃;主观上表现为想长期占有,不准备归还的。根据法律的规定,携带挪用的潜逃的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