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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征地补偿纠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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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纠纷不予受理的情况包括:对行政机关调解意见不服、要求重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对村民会议决议起诉要求确认无效或撤销、直接起诉要求分配集体财产收益、要求知情权。

法律分析

征地补偿纠纷不予受理的情况有:

1.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就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做出的调解意见不服;

2.失地村民直接向起诉要求重新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3.村民对村民会议就集体财产收益决议、分配方案起诉要求确认无效或撤销的;

4.没有对集体财产收益分配的决议、方案而直接起诉要求分配集体财产收益的;

5.村民认为被征地的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起诉要求知情权的。

拓展延伸

征地补偿纠纷的司法审查及处理程序

征地补偿纠纷的司法审查及处理程序是指在征地补偿纠纷案件中,对相关案件进行审查和处理的一系列程序。首先,当征地补偿纠纷案件提交到时,会对案件进行立案审查,确认案件符合受理条件。接下来,会进行调解,鼓励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如果调解不成功,将进行庭前准备工作,包括收集证据、进行勘验等。随后,将组织庭审,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庭审中陈述自己的观点,并提供证据支持。最后,将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解决征地补偿纠纷。这个程序确保了征地补偿纠纷案件的公正审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征地补偿纠纷的司法审查及处理程序确保了案件的公正审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根据受理条件对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并通过调解、庭前准备等程序协助当事人解决纠纷。庭审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陈述观点并提供证据支持。最终,将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解决征地补偿纠纷。这一程序保障了司法公正,维护了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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