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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合,女方长期在娘家不回来,想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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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若夫妻感情不和想离婚,女方长期在娘家不回来,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不同意,这样的话,男方可以选择向女方所在地的审理离婚诉讼,请求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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