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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算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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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属于法律术语,有专门的标准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80毫克/100毫升的标准是以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为依据,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刑法》第133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客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涉嫌危险驾驶被拘留后还会判刑吗?

以涉嫌危险驾驶拘留,并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构成危险驾驶罪,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醉驾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此时需要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

因此,只要是机动车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并且开车上路的,那么就能够依法判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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