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加重犯没有未遂,结果加重是指法律上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发生了严重的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一、故意伤害罪判刑标准
故意轻伤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轻伤结果的,不宜以犯罪论处。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故意伤害致死的,属于结果加重犯,行为人主观上对伤害持故意,对致人死亡有过失。
二、犯罪未遂如何理解
犯罪未遂是指对于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其特征是: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例如,盗窃犯已经潜入他人住宅,翻箱倒柜;
(2)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
(3)犯罪停止下来不是出于犯罪人自愿,而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因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如正在入室盗窃时主人回来,盗窃犯逃跑。
三、故意犯罪是否存在未遂
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未遂状态,因为故意犯罪中,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与否是持一种放任态度,当法律程度上的危害结果发生时,则已成立犯罪既遂。我国《刑法》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