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后抓嫖怎么认定证据
1、事后抓嫖认定证据:
(1)在查处卖淫、嫖娼案件中,仅有卖淫、嫖娼人员的供述,而无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卖淫、嫖娼行为;
(2)认定卖淫嫖娼行为,除了嫌疑人的供述外,民警还应调查的其他证据,如:民警当场抓获时民警的证言;或者现场的有关物证或书证;或者能够证明卖淫嫖娼的视听资料;或者介绍或容留人的证言;或者其他人证、物证等;
(3)如果嫌疑人不承认卖淫嫖娼,但机关有充分证据证明的,可以认定卖淫嫖娼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证据及其种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嫖娼案件必须要的证据有哪些
嫖娼案件必须要的证据如下:
1、犯罪嫌疑人的申述。在犯罪嫌疑人的陈述中,指认嫖客,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同时,嫖客和犯罪嫌疑人之间有金钱交易关系。
2、民警的抓获记录。由目睹现场情节的民警自书或口述的证词。
3、其他证据诸如遗留现场的物证,都是证明卖淫嫖娼案件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