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刀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土地预缴计税依据

土地预缴计税依据

来源:刀刀网

1、全国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产的预征率分别为:2%、3%、4%,其他地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产的预征率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标准,即2%执行。

2、纳税人根据自行计算的预计增加率预缴土地增加税,对计算出的预计增加率大于100%且小于或等于20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产的预征率均为5%。

3、对计算出的预计增加率大于20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产的预征率均为8%。

4、全国保障房仍暂不预征。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暂不实行预征。

那么土地预缴计税怎么计算?

(一)一般计税方法下:预交土地=预收款/(1+11%)*土地预征率;

(二)简易计税方法下:预交土地=预收款/(1+5%)*土地预征率。

以上就是土地增值预缴计税方式,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土地增加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土地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