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领结婚证,在法律上来说,双方之间是不存在婚姻关系的。男方起诉女方要求赔偿,具体需要看男方要求赔偿的款项是什么。如果男方是起诉女方要求返还彩礼,因为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所以,彩礼是需要返还的,但具体返还的数额,需要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以及是否消耗等实际情况来看。
关于彩礼的性质,我国法律并无明确的约定,一般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即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因此,当结婚的目的无法达成时,给付彩礼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相应的彩礼。此外,我国法律还规定了符合以下两种情形的,亦应当返还彩礼:一、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二)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但需要注意的是,适用前述两种情形须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程序】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