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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可以在浙江办理离婚手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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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地人可以在浙江办理离婚手续

1、但是也有一定的条件,夫妻双方其中有一方在浙江居住满一年,开具居住证明后,即可向提起申请,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如果是双方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好以后,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只有结婚证和身份证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起诉离婚的。诉讼离婚的当事人一般需要准备结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对方身份证复印件、小孩出生证明、财产凭证等材料。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起诉离婚流程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

(8)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 在外地离婚的流程

异地离婚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主张离婚的一方向管辖提出离婚主张,并提交相关材料;

2、依法受理案件;

3、进行离婚调解。调解不成的,进行审理,确认夫妻感情破裂的,应准予离婚;

4、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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