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婚前首付婚后还贷离婚后的分配:
1、如果婚前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买的房子,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但应考虑对另一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2、如果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由双方按所占份额的方式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