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刀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多少?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多少?

来源:刀刀网

法律主观:

法律规定,合同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对于超过的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如果当事人比约定的定金多交或者少交的,视为当事人之间变更了定金的数额。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